档案 / 情报 / 2026-10-20 12:25:58

敖幼祥《乌龙院》商标遭废止 智慧局声明指出不对著作权有所影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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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资深漫画家敖幼祥上周末在个人社群发布影片表示,其名下所创作的经典作品《乌龙院》收到了来自经济部智慧财产权局的商标废止处分书。影片中提到,由于《乌龙院》商标及图在三年内没有任何使用,因此第三方向经济部智慧财产权局提出了商标废止申请。而经济部智慧财产权局今日也发布声明表示,目前该案仍尚未确定,如对本次废止处分有所不服,可以提起行政救济。
 

 
  敖幼祥指出,当初《乌龙院》在商标局注册商标,是为了让作品商标受到国家保护,免得遭到其他人恶意使用。但直到近日收到商标废止处分书后才得知,只要该商标连续三年未经使用,第三方就可以提出申请废止商标,而商标商请人则须提出证据才可免除废止。目前针对此事,敖幼祥目前已委托律师处理。
 
  同时,台北市漫画工会也发布官方声明,希望政府捍卫创作者合法权益。声明中指出,此次事件绝非该业者的无意间“撞名”或巧合。在第三方提交的诉愿资料中,包含针对敖幼祥个人使用 IP 的状况,以及对敖幼祥其日常活动范围长期进行搜证。他们认为此举明显是有预谋、有针对性的行为。除了认同敖幼祥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维护《乌龙院》的商标与版权外,同时也呼吁相关单位重视此案。
 

商标注册 02003530 号「乌龙院及图」
 
  今日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发出声明表示,本案是基于第三方向智慧局申请废止注册第 02003530 号的“乌龙院及图”,而依照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智慧局以书面通知双方提出答辩与陈述意见,再依照相关证据做成处分。同时他们也提到,依照《商标法》第 63 条第 1 项第 2 款规定,如注册商标无正当事由迄未使用或继续停止使用已满 3 年,任何人均得申请废止。而该案经审查后,其中商品类别第 43 类“旅馆”有实际使用事证,得以维持注册商标,但 43 类其余养老院等服务,以及第 30 类等商品,因无足够使用事证,依法注册废止。
 
  同时智慧局提到,商标废止是依据各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事实分别认定,并非将所有权利一律废止。并表示商标权与著作权的保护标的与法律要件有所差异,商标遭到废止不代表创作者对其作品的著作权有所影响。